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
为严肃校风校纪,规范教师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审批权限及流程
1.准假权限:教职工请假三节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节以上,由校长批准;副中层以上干部请假需经校长批准。
对于事假满15天,病假满一个月的,准假权限:属于事假的,由教职工本人持请假条、学校审批单,须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批准并备案。属于病假的,由教职工本人持请假条、住院(门诊)病历、用药明细及药费单据等材料的复印件(在院治疗的可以补送医院材料),须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批准并备案。
2.审批流程:事假应写明准确事由,病假应由教职工本人持医生开具的病假条、住院(门诊)病历、用药明细及药费单据等材料的复印件申请。请假者要写出请假条,履行各级部(处室主任)、分管领导、校长审批手续,由下而上逐级审批(权限范围内),请假条经党政办备案返回到请假者后方可离岗。急病或重大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返校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3.调休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周末等休息时间需要加班者,应由各级部、处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校长同意后安排加班;加班后的调休或补休,由加班者申请,履行逐级审批的手续;副中层以上干部调休需由校长批准;调休人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调休,具体由各级部、处室灵活掌握;调休时手续办理与请假相同。学校统一安排的假期值班、集体培训不安排调休。
二、法定假期规定
1.婚假:7天(含节假日,以下同)。
2.丧假:只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市县内3天,市县外5天,配偶的直系亲属按本人直系亲属对待,超出时间视为事假。
3.产假和陪产假:女教职工产假按国家规定为98天,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60天,难产的延长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可从产前15天开始,其中包含节假日,超出时间视为事假;
按计划怀孕者,如有意外流产或医生建议流产的,怀孕时间不满4个月的,假期15天;4个月以上假期30天,超出时间视为事假;
男教职工享受7天陪产假,超出时间视为事假;
产假和陪产假按审批流程履行请假手续。
4、哺乳期假。哺乳期假从婴儿出生当日算起(具体时间以出生证为准),时间为一年。哺乳期的女教职工利用上午、下午的最后一节课的时间给婴儿喂奶,离校时按时签退。不请假而又超出规定喂奶时间的,计早退。
三、请假、旷工等绩效工资扣发标准
1.旷工:不请假而缺勤的为旷工。旷工1天,在编教职工扣60元,聘任制教职工扣30元。因工作调动,不按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超过请假期限,未按时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事假:在编教职工每天扣18元,聘任制教职工每天扣15元。
3.病假:在编教职工每天扣12元,聘任制教职工每天扣10元。
4.迟到、早退:每次扣发绩效工资5元,以考勤系统时间为准。
5.培训学习:由教职工本人根据培训学习通知和培训审批单,履行请假手续。
6.每月病事假累计不超过一天的,只扣分不扣工资。
7.当月请假满20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四、请假、旷工、迟到及早退积分管理标准
1.事假一节扣0.2分;病假一节扣0.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旷工一节扣0.5分。
2.学校举行的需要全体教职工集体参与的会议和活动违反本考勤规定的,给予双倍扣分。
3.上级会议、培训等:旷会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私下说话、未关闭手机和无故出入会场等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扣1分,以上级会议督查通报为准。
4、考勤积分每学期20分,扣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的分数,按相应比例计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
五、公差、请假调课的规定
1.公差一天以内(含一天)、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的任课,由出差人、请假人本人自行调课,学校不出调课单。
2.公差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 开始、请假超过两天的从第三天开始,由各处室、级部主任负责调课,学校出调课单。
3.各处室、级部主任负责本处室、级部教师的所有任课的调课,各级部主任负责工勤教师在本级部的任课的调课。
4.调课单计入教师总工作量,课时按照每节课不低于5元计入上课老师的绩效工资。
六、考勤办法
1.教职工上、下午签到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节课预备铃结束前;上午签退、下午签退时间截止到第三节下课铃后30分钟。
2.全校教职工考勤由党政办根据考勤机记录情况和今目标考勤系统数据进行汇总,每月以分数形式和节数、次数形式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分数计入考勤积分,考勤数据报学校财务室作为教职工学期末个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3.在工作日期间,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由校长或分管领导及各处室、级部主任对各处室、级部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公布,无故不在岗又无请假条的记旷工,并给予双倍扣分。
4.办公时间内,不允许迟到、早退、旷工、误课、乱串办公室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临时性工作和各类会议。
5.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的,本学期师德考核不能为优秀等次;一学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本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6.所扣款项专款专用,全部纳入当学期教职工绩效工资。
7.带班、执勤、值班的考勤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级部、处室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党政办。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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