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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3-26 14:44 发布单位: 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 浏览量: 755 【公开】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党(工)委,各直属单位、学校党委(支部),机关党总支:

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上级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了安排部署和有效落实。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对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指导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省教育厅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育局党委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为期3年(2018—2020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在《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建设平安校园工作方案》基础上,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和长效机制,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坚持人民主体,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明确政策界限,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涉校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四)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零容忍”。

三、目标任务

通过3年努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设平安校园,各级各类学校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工作重点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九项工作重点:

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生欺凌行为;

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讲座、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致家长一封信、安全征文”等形式的安全教育,深化“1530”安全警示教育制度,推进以“潍坊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为载体的家校“互联网+”安全互动教育,实现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的家校无缝配合。要认真学习落实《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安全实践教育,结合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教育与生活实际相结合,让安全教育转化成技能教育,将课堂教育与演练实践、社会生活相结合,以实践演练来提高师生的安全素养,真正让学生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以及逃生等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二)加强“三防”建设全市教育系统要在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及长效机制建设。深化落实“大安全”理念,健全完善校园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学校安防设施基础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配足配齐保安、各类安全装备和设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校园。

推进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确保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与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平台有效连接;学校“一键报警”装置全部到位,并与公安部门连接有效;所有校车视频监控与定位系统完好有效;有效发挥安全教育平台的作用。完善学校、校车视频监控平台查看、问题处理制度。以建立制度和责任落实确保以上5类安全信息技术平台安装、连接、维护、使用到位。

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筑牢师生安全第一道防线,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增强学校应对外来攻击防护能力,提高反恐怖防范能力和处置水平。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与政法、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级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抓好各种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并做好相应防范应对工作。二是建立警校联防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责任区民警每月深入校园检查指导,密切与校园安全保卫人员的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落实法治副校长机制。学校要完善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每月至少到校指导工作制度,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指导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四是联合督查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完善校园安全督导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四)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防范学生失学、辍学,完善留守儿童保护措施,防范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在学校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防范黑恶势力对校园实施侵害。协调综治、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城管、市场监管、文化执法等部门,协调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交通秩序混乱、人员杂乱、无照摊点经营、出售伪劣品、危险品、低俗书刊等问题,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建立有关部门、社区、家长等资源共同参与学校安全治理的机制。

(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学校进一步健全应急和事故处理机制,结合学校环境、布局、人数等各自情况,进一步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演练,要通过演练对预案进行检验修正,演练后总结点评,增强教职员工避险自救的意识和能力,建立联防联控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教育系统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防范黑恶势力侵害学生,拉拢学生违法犯罪和参与校园欺凌。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省教育厅等部门《治理方案》,加强专题教育,坚持积极预防,保护学生权益,依法依规处置。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明确负责科室,建立与其他部门协调联系的机制。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完善教育、预防、处置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党委成立由书记任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系统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部署和督查落实,负责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市教育局扫黑除恶工作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和科室职能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并对县市区分工包靠、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爱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俊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安委会每月研判学校安全工作,对扫黑除恶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由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和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办事机构,明确单位(科室)、人员工作职责。

(二)严密隐患排查深入开展排查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风险专项行动。市教育局安保巡查队伍每月到县市区和直属学校进行安全巡查。县市区每月对区域内学校进行巡查,并于每月22日上报巡查情况。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安保工作、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有无涉黑势力和人员参与学校食堂经营、供货,参与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参与学校改扩建工程等事项。排查有无涉嫌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校园周边有无社会人员拉拢欺凌学生情况。持续开展对涉校暴力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安全事故等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镇街教管办集中排查,学校进行自查。坚持边查边改,实行风险隐患清单销号制度,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苗头倾向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整改化解。

(三)做好教育宣传。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会议传达部署,让广大教职工了解上级安排部署。一是自身及家庭亲友不参与黑恶势力;二是对自己居住区、原籍地址等有涉及黑恶势力信息的,进行举报;三是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等参与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学校对各类安全风险、安全事故等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对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当地相关部门和市教育局报告;发现涉嫌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碍校园及周边秩序,拉拢胁迫在校学生参加吸毒贩毒抢劫,对学生教师实施其他侵害行为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教育部门报告;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随时报,学生意外死亡情况必须报。

(五)纳入督导考核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校园周边秩序治理协调汇报责任,严格落实学校安全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校园创建考核体系。市教育局将组织到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进行巡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发现有关线索不处理、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六)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水平,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有序开展。要足额保障专项斗争所需经费,确保专项斗争持续有效开展。为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开展,市教育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在网站公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公布举报方式。

 

 

附件:

1.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与安保维稳工作包靠分工

3.全市教育系统排查涉黑涉恶情况工作清单

4.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

5.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6.市教育局扫黑除恶致教职工和家长的一封信

 

联系人:王俊杰 电话:8096353  13515368089

张建山 电话:8096340  15689189832

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8791010

邮箱:wfsjyjaq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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