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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冬季溺水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19-12-30 08:11 发布单位: 通知公告 浏览量: 751 【公开】

全体领导、老师:

        现把《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冬季溺水工作的通知》发送给大家,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并请各班主任把文件精神传达给全体家长,要求好学生,切实做好冬季防溺水工作。

                                                                                                              政教处

                                                                                                       2019年12月30日

寿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寿安办字〔2019〕57号

 


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冬季溺水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冬季特别是寒假期间,未成年人到水边玩耍、滑冰易发溺水事故。为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根据市安委会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现就做好未成年人冬季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有效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各镇街区和村(社区)要对当地游泳(场)馆、河湾、水沟、水塘、水库、砂(土)坑等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地水域基本情况,逐一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人,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备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建立健全巡查登记制度,督促有关部门、社区、村居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要落实承包人或管理人员包靠责任制,在事故多发地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要完善镇(街、区)、村(社区)工作责任制,指导各村(社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宣传工作,责成相关单位认真履职、定期巡查,对易发生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落实部门责任

(一)教育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教育,配合新闻媒体加大预防宣传力度,加强对防溺水工作指导检查。要密切与家长、社区、村居的联系,把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村居;建立常态教育机制,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在办学服务区内水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村居、社区或当地政府;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提醒、督促学生家长履行“法定监护人”监护责任。做好假期与未成年人家长的及时沟通,通过电话、短信、家访等各种方式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情况,提出确保安全的意见建议,要通过典型案例、新发事例对未成年人和家长进行警示教育、提醒。

(二)水利部门要按照权属关系,责成相关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在所属水域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标牌,并安装隔离防护设施。各管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管员制度,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危险水域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组织专职安全巡查队伍搞好巡查,特别是对特殊水域要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通过制作专题栏目和公益广告片、滚动播放字幕等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等的管理,督促相关业主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及时回填。应急部门要协调好防溺水紧急救援物资,加强溺水救援业务指导。各企业等经营单位要对生产生活形成的蓄水池、水坑等设立警示标示和防护设施。公园、内河、砂场等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此类场所的管理,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工作。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明确主体责任

对各类水域明确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处水域都应有责任主体,未能明确的,根据水域种类、性质、成因、用途、面积等因素,由属地政府协调或直接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原则上各风景园区、国有林场所辖范围内具有管理权限的河流、水库、湖泊等涉水区域,风景园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二)历史遗留、责任灭失企业遗留的工程坑洼、槽探(浅井)、地面沉陷积水区等,属地政府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四、落实防控措施

(一)排查整改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村居(单位)自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对辖区内池塘、水库、河流、建筑工地水坑等水域进行排查,包括安全隐患、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等,重点水域要设立禁止游泳、戏水、滑冰警示牌,设置隔离带并做好维护。

(二)加强日常巡查。镇街区、村居和水域负责单位在事故多发水域配备巡查员,周末要加大水域巡查力度。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巡查到位、监督到位。巡查人员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进行巡逻,实现辖区内水域日常巡查全覆盖,及时劝阻未成年人的涉水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设置防溺水宣传栏、张贴和发放宣传页等进行宣传,在主要交通要道及易发溺水事故地段,悬挂横幅、设立警示标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群防群控的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溺水防控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防溺水工作情况,相互配合协调。水域巡查单位要将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情况及时通报给家长(监护人)、所在学校,以便有效实施教育劝阻工作。各村、社区通过定期召开村干部会议、入户走访等形式,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防控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纳入维护安全稳定的总体行动,切实压实责任。建立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以及迟报、瞒报、漏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学校所在镇(街区)教育学区主任、校长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各镇街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典型做法、意见建议报送市教体局安全科。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5266905,联系邮箱:jyjaqk@wf.shandong.cn。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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