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转学
跨市、跨省转学一般要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提起转学申请:(1)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发生变化时; (2)学生在监护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回户籍地就读。
学校发起转学申请时应提交材料:
公安机关出具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变化证明材料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在转入地有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
寿光市内转学,必须提供残疾证,学生户籍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转入校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同时提交佐证材料)--转入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转出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二、休学
因伤病需要长期休息(一般不少于一个月),不能正常到校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则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休学。
佐证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原始病历、住院治疗原始发票、医院医务科出具的建议休学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学校提供学籍系统下载的《休学申请表》(一式2份)。办理流程
家长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三、复学
学生休学满一学年,可以提出复学申请。
佐证材料: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身体健康,可以复学书面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家长申请后,学校存档复学材料,并在学籍系统提交复学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基教科审核。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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