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
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二、材料。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办理流程。由申请人直接联系原就读学校办理或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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