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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段办理转学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4-15 16:42 发布单位: 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 浏览量: 587 【公开】

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

 


寿光市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段办理转学的

相关说明

 

一、相关政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义务教育段学生办理转学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第十三条  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第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其中,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所需材料

办理转学需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不动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监护人的工作证明材料(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外地随迁子女来我市就读,还需提供监护人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1.本市内转学:学生监护人将转学所需材料提交拟转入学校——转入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学籍管理平台——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管理平台进行审核——转出学校审核通过——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籍正常转入

2.市外省内转学:学生监护人将转学所需材料提交拟转入学校——转入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学籍管理平台——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审核——转出学校通过平台进行审核——转出学校所在县市区教体局通过学籍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籍正常转入

3.跨省转学:学生监护人将转学所需材料提交拟转入学校——转入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学籍管理平台——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审核——转出学校通过平台进行审核——转出学校所在县市区教体局通过学籍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籍正常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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