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牺牲,降低损失,缩小影响,维护校园平安稳定,依据上级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所发生的火灾。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张宁海
副组长:刘洪波 宋吉文
成 员:全体中层领导和各班主任
三、报告程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后应立即向值班人员报告(报告电话5222429)。
(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公安处报告(报警电话119)。
(三)值班人员立即负责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四)学校安全小组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负责抢救。
四、工作程序
(一)值班人员立即向119报告,报告内容为:“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什么部位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二)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领导和值班人员应立即组织校区安全消防人员利用一切消防器具进行扑救。
(三)学校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疏散和撤离工作。
(四)学校应派出人员到文庙街路头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五)消防车来到后,校内消防人员配合专业消防人员扑救并做好辅助工作。
(六)火灾扑灭后,公安处、学校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值班人员应尽快写出事故原因调查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一)火灾扑救要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扑救工作。
(二)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扑救。
(三)火灾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四)组织人员逃生时应注意灵活机动。
(五)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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